【食品报关公司】捷报进口报关公司-制作食品的注意事项

 新闻中心     |      2019-04-24 09:17
  【食品报关公司】捷报进口报关公司-制作食品的注意事项

       食品标签的质量要求
 
  食品标签“不得与食品或者包装(容器)分离”,是指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粘附或者牢固地结合、粘贴、印刷、盖章或者盖章在包装或者包装容器上。然而,描述产品特性、产品特性、消费方法的标签或说明,如葡萄酒产地标签、调味品使用手册、植物油推荐使用说明等,都可以从食品中分离出来。
 
  食品标签的标准要求
 
  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介绍食品的方式,不得利用文字的大小或者色差误导消费者。“误导消费者通过使用文本大小或颜色区别”指的是使用食品标签内容是食品消费者的真正属性错误的协会,由于使用热收缩薄膜包装,导致字体图形的变化,不属于这种情况。
 
  食品标签文字要求
 
  食品标签“可同时使用拼音和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其中,“拼音”是汉语拼音,少数民族语言是蒙古语、藏语、满语等语言。少数民族语言必须与汉字一起使用,但对汉字的大小没有要求。汉语拼音的拼写应遵循“汉语拼音程序”。
 
  食品标签“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和地址、外国经销商的名称、地址、网站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字符(商标除外)。
 
 
  字高和标签面积
 
  预包装食品标签最大表面积大于35 c㎡,强制性标签的文字和数字的话应该大于或等于1.8毫米,最大表面积是超过10㎡但小于35 c㎡应当按照要求GB7718所有强制性内容,但从词的高需求;最大表面积小于10 c㎡,只能标志着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或经销商),并免除字高需求。
 
  无论标签面积大小,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均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在确定文本的高度,汉字与上述降低结构和左、右结构为准,和字母的高度应根据高度的大写字母或小写字母的高度如b,d,f,g,h,j,k,l,p,q,y。
 
 
  由6种以上预先包装的食品组成的销售单元
 
  当外包装(如礼品盒、礼品袋、组合袋等)容易打开时,无需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明每一种预先包装的食品包装上已经标明的内容。
 
  复合配料
 
  如果一个成分是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材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该是原料中确定化合物成分的名称,作为复合材料的原材料和其他成分的食物的同时,也可以直接合并计算后成分标记每个成分的名称,订单应该根据最终产品总量中的各种成分来决定。
 
  配料的定量标示
 
  当强调某一种或几种成分的缺乏,或某一种或几种成分的含量“低或没有”时,也需要进行定量标记。当GB2760不批准在此类食品中使用添加剂时,不应使用“不添加”添加剂误导消费者。
 
  不需要定量配料的情况
 
  产品中不需要标明所添加的成分的数量或含量。不动产名称或图标的食品风味,味道,气味,或不属于特别强调成分的来源,不需要的原材料是定量的,比如某种食物叫做“红豆冰淇淋”,但在其他地方提到的标签没有出现红豆或有压力时,你可以在适当的位置成分或标签标志着红豆,其他类似的例子是“年底红枣酸奶。
 
  成分中致敏物质的说明不属于定量标注范围,如“本品含花生”。
 
  食物添加剂标签
 
  配料表应当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如实标识,但“食品添加剂”的设置不是强制性的。符合GB2760规定的替代原则的复合配料中所含的食品添加剂,其添加量不超过食品总添加量的25%,在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不发挥作用的,不需要进行标识。
 
  食品添加剂标识
 
  可作为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增强剂或者其他成分的成分,应当按照其在最终产品中所起作用的规格进行标识。如核黄素、维生素E、聚葡萄糖等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增强剂,当用作食品添加剂时,应标注在GB2760规定的名称中,当用作食品营养增强剂时,应标注在GB14880规定的名称中。
 
  GB2760《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清单》中所列酶制剂,如果酶制剂在最终产品中失去了酶活性,则不需要进行标记;如果酶活性仍保持最终产品,应当安排在成分列表中相应的位置根据有关规定食品成分标签的成分列表,根据大量的酶制剂添加到生产或加工食品。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日期标志不得与其他标记,打印或篡改,是不能完整的标签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不能填写原标签印刷日期或任何改变现有的日期,您可以使用整个食品标签粘合剂生产的形式,如“生产日期”或“到期日”日期内容,分别对整个贴纸粘贴在食品包装。进口预包装食品,只要标明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企业可以根据标明的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正确计算生产日期,并在产品标签上标注。
 
  进口食物标签
 
  进口预包装食品不要求贴有产品标准代码和质量等级。标有产品标准代码和质量(质量)等级的,应当真实、准确。Gb7718-2011规定,进口食品不需要重新包装的情况下,不需要标注标签和生产许可证号码。如果整个包装破损后在国内生产线上裸装进入重新包装,需标明分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但是,只有在储运包装破损后才进行包装或者装配的,不得标明重新包装者(装配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码。
 
  产地的标示
 
  gb7718-2011中的“原产地”是指食品的实际生产场所,是对特定情况下生产者地址的补充。对于分装企业来说,原产地是分装机所在的区域,原材料的生产区域以原产地作为补充。仅标明委托企业名称和地址的产品为其他企业生产的,其“原产地”项应使用表示委托企业所在地。
 
  营养成分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的《中国食品成分表》;中国食物成分表中,而不是包含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类型,您可以参考美国农业部“USDANational营养标准数据库”的USDATable营养保留因素”,McCanceand Winddowson成分的食品由食品标准局和食品研究所和其他国家的权威数据库。
 
  GB28050规定了强制标识的内容。在以下四种情况下,食品企业必须标注所需的食品营养信息:
 
  一是所有的预包装食品(除了那些不贴标签的)都应该有关于能量和四种核心营养素的强制性信息。
 
  其次,在申报营养健全或功能的营养成分以外的能量和核心营养成分,也应注明营养成分的信息,“索赔前的标签”。
 
  第三,如果使用营养强化剂,营养强化剂强化后的食品信息也应该标明,“如果是强化剂,必须标明”。
 
  第四,当食品成分含有氢化和/或部分氢化脂肪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油脂时,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也应标明“氢化和转基因”。
 
  豁免预先包装食物的强制性营养标签
 
  Gb28050-2011规定了部分预包装食品的范围,可以免除营养标签。例如,营养成分波动较大,营养信息难以准确标注。即食食品是指在现场准备、销售和食用的食品。食品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经销的预包装食品在商场、超市、连锁店、零售店销售的,应当按照标准贴有营养标签。
 
  如何判定含量声称
 
  在判断食品中能量、营养成分含量是否合格时,以营养标签中能量、营养成分的标注值为准,如果标注值正确,则以允许的误差为准。
 
  需要准备食用的预包装食品,如固体饮料,可以在准备前或准备后贴上标签,也可以在标注营养成分或提出营养要求的同时贴上标签。如果同时标记两种状态,则应通过选择其中一种并指出另一种来计算NRV%。
 
  警示标志
 
  《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非食用产品混合包装易发生误食、不当使用和人身伤害的,应当在标签上标明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分别规定,对因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设置中文警示标志或者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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