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报关公司」食品报关公司服务注意事项
快件的报关验放,应当在经营者所在地海关办公时间和特殊监管场所进行。需要在海关办公时间以外或者特殊监管场所进行的,应当事先征得海关同意,并免费向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快件的报关验放,应当在经营者所在地海关办公时间和特殊监管场所进行。需要在海关办公时间以外或者特殊监管场所进行的,应当事先征得海关同意,并免费向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进境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后24小时内办理海关手续;出境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出境4小时前办理海关手续。
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及时向海关提交快递所需的文件、资料,如实申报。
(2)通知寄件人收取或缴付快件的进出口税,或代寄件人收取及缴付快件。并按规定缴纳进出境快递费、监理费。
(2)通知寄件人收取或缴付快件的进出口税,或代寄件人收取及缴付快件。并按规定缴纳进出境快递费、监理费。
(3)监管期限内的快件,除经海关批准外,应当存放在海关监管的专门仓库内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在监管期限内的快件不得装载、拆包、分装、提货、发运或者进行其他作业。“监管期限”是指自运输工具申报至进境快件清关的期间。从报关到出境的运输工具。
(4)在海关查验快件前,经营者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经营者应当派员到现场,负责快件的移动、拆包和重新包装。
(5)发现快件含有违禁物品的,不得擅自处理,并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处理。
除另有规定外,甲、乙、丙类快递员应按下列规定向海关申报:甲类快递员应向海关出示《KJ1报关单》、《总运单》、《各快递单》和发票。B、C分别凭KJ2、KJ3报关单、总运单、各快递运单、发票到清关手续办理。海关可视情况要求经营者在按照上述规定申报的A、B、C速递包裹放行前提供与货物有关的详细书面材料。D类快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与进出口货物、物品有关的单证,办理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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